各党总支,各教学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共山西省高校工委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干部基本能力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基本能力测评的通知》(晋教办〔2018〕2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全校干部和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党字〔2018〕52号 院字〔2018〕3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基本能力测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1.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包括正处、副处、科级、科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包括教师、辅导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包括技术工岗位、普通工岗位工作人员)。
2.55周岁以上人员可不参加测评,只进行培训,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2017月12月31日为准。如一人多岗情况的,以主要岗位为准,只测评一个岗位相关能力。
3.新录用、招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时,要开展基本能力测评。
4.因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统一测评的人员,应另行安排测评。
二、测评内容
测评分类按照《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标准(试行)》、《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通用基本能力标准(试行)》(见党办字〔2017〕14号 院办字〔2017〕15号附件1、2)和《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专业能力评价标准(试行)》、《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通用基本能力评价标准(试行)》(见党字〔2018〕52号 院字〔2018〕30号附件5)的内容参照执行。
三、测评成绩
测评成绩实行百分制,测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测评结果总分在85分以上(合85分)为优秀,85分以下(不含85分) 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优秀等次比例不应超过参加测评人数的30%。各单位(部门)要严肃认真把握测评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比例,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氛围。
四、测评程序
1.成立测评小组
组长:刘玉平 孙西欢
成员:南志珍 薛建武 柴 达 李长萍 李山岗
张存伟 田建尔 董重转 刘 晖 李 健
杨 莉 刘经科 郭志英
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测评工作,组织编制试题、制定评议指标分值表,按要求具体实施测评工作。
2.制定测评方案
党委组织部、各党总支要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制定测评工作方案。
3.组织测评
(1)管理岗位
工作人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采用笔试(100分)的方式进行测评,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编制试卷和组织测评,实行闭卷考试,于7月16日上午09:00在文韬苑②举行。党委组织部要认真做好监考、阅卷、登分等考务工作。各党总支要教育本总支科员以上人员遵守考场纪律,准时参加考试。
(2)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
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采用百分制,采取领导评议(所在单位处级干部,占比40%)和民主评议(教职工互相评议占比30%,学生评议占比3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其中,学生评议以教务处本学期学生评教结果为依据;没有学生评教的工作人员民主评议不需要学生评议,领导评议和民主评议(教职工互相评议)各占50%。
根据《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通用基本能力评价标准(试行)》制定《晋中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通用基本能力评价表》(分领导评议、民主评议)和《晋中学院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通用基本能力评价表》(分领导评议、民主评议)。
测试工作由各党总支负责组织,于7月16日下午18:00前完成测评工作。在测评前,各党总支书记要向全体参与测评人员解读《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通用基本能力评价标准(试行)》,测评人数多于被测评人数的2/3测评有效。领导评议要求全体处级干部不得缺席。
4.汇总测评结果
(1)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笔试测评,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专人阅卷,汇总测评结果,并按规定划分等次,填写好测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2)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测评,由各党总支与教务处沟通获取学生评教结果后,组织专人汇总,并按规定划分等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或党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7月18日下午6:00前将测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党委“三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A203,电子版发送至jzxyzzb2016@163.com)。
(3)党委“三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校的测评结果,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后,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并填写入个人能力提升档案。
5.总结报告
测评工作结束后,总结测评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测评工作总结,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18日下午6:00前报党委“三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A203,电子版发送至jzxyzzb2016@163.com)。
6.留存归档
测评人员成绩、试题、评价表等测评材料,由各单位装订成册,于7月18日下午6:00前送交党委“三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要求留存归档。
五、结果使用
1.测评结果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作为上岗、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2.坚持基本能力测评激励与约束并重,测评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测评不合格者给予当年一次补测机会,经补测仍不合格的进行离岗培训,培训后再次测评仍不合格,所在单位应调整工作岗位。
附件:
1.晋中学院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基本能力测评情况统计表( 年)
2.晋中学院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测评培训内容
3.晋中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通用基本能力评价表(领导评议/民主评议)
4.晋中学院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测评成绩汇总表(正处级/副处级/科级/有学生评议的/无学生评议的,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