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的实施办法》(晋发[2008]3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和停止工作有关事项,现将《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省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和停止工作的通知》厅字[2015]3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大家认真学习,按照文件要求,明确代表资格终止和停止现象,提出代表资格终止和停止请示,审查汇总代表资格终止和停止情况,报请我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做好备案等相关工作。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