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8期 关于各教学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党总支:
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章第八条要求,现对2013级、2014级、2015级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备案登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备案条件
1.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
4.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在学生中有一定威信。
二、几点要求
1.各党总支要严格按照条件报送;
2.没有经过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的,以后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3.请于10月9日前将各党总支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交组织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交组织部一份,各党总支留存一份,电子版发组织部邮箱313356347@qq.com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