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27期 关于各教学学院党员发展对象进行备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
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要求,现对我校2012级、2013级、2014级学生中的发展对象进行备案登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备案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在学习和生活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已被备案登记的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3.严守纪律,举止文明,入学以来无违纪现象;
4.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5.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
二、几点要求:
1.各党总支要严格按照条件报送;
2.没有经过发展对象备案登记的,以后不得列为预备党员人选。
3.请于2015年10月19日前将各党总支发展对象备案登记表交回组织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交组织部一份,各党总支留存一份,电子版发组织部邮箱:313356347@qq.com。
二O一五年十月八日